日前,池州市贵池区工商分局出台《池州市贵池区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指导规范》(试行),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指导规范工作中,个协工作人员协助工商执法人员积极向广大食品经营户进行宣传,指导规范超市等食品经营者在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时,要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字样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界定标准,并向消费者明示:“本区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请消费者购买后在保质期限内食用”。在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时,应当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要求超市派专人负责专区管理,每天要检查所有销售的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销售。每天闭市前对专区临期食品进行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并作好相关记录。
日后,该局将进一步指导规范已建立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 的大中型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工作管理工作。
(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池州工商所 陆正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