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万以学作出批示
充分肯定市工商局“18条”措施支持服务业发展
近日,第90期《黄山信息·要情专报》全文专刊报道了“市工商局出台‘18条’新政支持服务业发展”内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万以学对此作出批示:很好。希望认真予以落实。并请服务业局注意各部门工作动态,对好的做法及时予以总结推广。
原来,黄山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措施》共有18条,旨在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为黄山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措施》在市场准入上,进一步了降低门槛,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从事服务业,包含非全额拨款的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全部可以出资人兴办服务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交付、支持私营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拥有3个控股子企业,母公司及子公司总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可组建企业集团;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允许服务业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因经营需要,注销原经营主体,新登记为其他类型企业的,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新企业使用原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放宽服务业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对政府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暂无法提供办公场所的,只要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视为有经营场所证明。允许由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住所证明文件,在同一住所地址内注册多个企业。对在校期间到社会进行实习的大学生,继续落实“试营业”制度;对利用某种技能知识从事服务经营活动,不要经营场所的,可由所在学校申请办理集中办公区,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在学校内;放宽企业经营范围自主选择权。
《措施》还在特色旅游服务、服务业融资服务、国有服务业改制、服务企业上市、企业诚信建设、服务业品牌建设和保护、广告业发展、服务业经纪人等发展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