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1-04-25 浏览次数:827

 

东至县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

 

413,东至县工商局制定并下发《东至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举报人举报下列7中行为将获得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一)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地沟油”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二)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三)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的;(四)销售的食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五)生产、销售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禁止或暂停销售的食品的;(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七)其他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东至县工商局  张鹏翼)